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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宁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历史文化:江宁为六朝古都之地,从五代杨吴时代起,江宁、上元两区同城而冶,一直到清末。南唐、明代初期、太平天国、中华民国都在今南京城建都,实际上是在江宁、上元的地域中。今天的江宁区可以说是“六代豪华”之地,“十朝京畿”要地。江宁又处在秦淮河、长江交汇处。特定的历史和自然条件在这块山川秀丽而富饶的土地上,留下了众多的风景名胜、文物古迹。